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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2-06 14:25:15 字号: 分享至:

我单位草拟了规范性文件《佛山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为使实施对象和公众能更准确了解制定背景、法律依据、政策的有关特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市自2007年起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相关文件规定,先后组建了五届专家委员会的推荐、挑选及公示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专家委员会的成员的选聘、管理和监督等工作,为房屋征收工作配备处理房屋估价争议的技术力量及专业组织,结合我市不断变化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市需制定《办法》以更好地发挥专家委员会的积极作用。

二、制定依据和理由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房〔2015〕142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的要求制定。

三、制度的创新性

《办法》立足现行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着力完善管理,对专家委员会使用管理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并明晰了专家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尤其是专家的准入条件、选聘流程、退出程序等均有严格规范,提高了《办法》的可操作性。出台并实施《办法》有利于弥补制度空白,为市评估专家开展鉴定工作提供规范依据,促进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制度实施的对象人群

《办法》主要规范市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选聘、使用、管理、解聘活动,主要涉及的实施对象人群为专家委员会成员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等。

五、主要内容

《佛山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正文可分为六章十八条,由总则、专家委员会成员选聘条件、专家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义务、市评估专家委员会使用与管理、专家委员退出与解聘、附则等组成。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本章明确了办法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实施原则等。

第二章  专家委员会成员选聘条件(第七条至第八条)。本章主要规范了专家委员的准入条件、专家委员的选聘程序以及专家委员的公示要求等。

第三章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义务(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本章主要说明专家委员的工作职责、享受的权利以及应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  市评估专家委员会使用与管理(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本章主要明确专家委员会的使用、管理流程以及鉴定费用承担主体。

第五章  专家委员退出与解聘(第十六至第十七条)。本章主要明确专家委员的退出、解聘的情形和解聘程序等。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本章主要说明本办法有效期等。

六、主要影响

(一)有效规范了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活动。

自2007年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组建以来,专家委员会已运作多年,但一直缺乏一个系统完善的管理办法对其日常工作的开展进行规范,既不利于对专家委员会实行强而有力的管理,也不利于专家委员会高效运转,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办法》出台后,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维持专家委员会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使其更好地发挥自身专业作用。

(二)明确专家委员会日常运作涉及流程的各个方面。

本办法明确专家委员成员选聘的条件和程序,以及专家使用、管理、解聘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办法,为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提供了流程参考规范。

(三)分工明确,监管措施健全、公开透明。

为顺利推进专家委员会管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明确市、区部门的主要职责,规范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职责,建立部门联动、主动公示的工作机制,形成公开透明的专家委员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办法》的公平公正性。